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宜蘭彭姓男子與越南籍人妻有染,後來女方有意疏遠,他趁對方昏睡時猥褻並拍下不雅照,甚至放在對方住處與其丈夫的工作地點;彭男一二審都被判1年8個月徒刑,其中1年得易科罰金、8個月須入監,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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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2014年6月1日傍晚,被害人(簡稱A女)前往彭男位於宜蘭縣羅東鎮住處,彭質問A女為何與其他異性友人來往,A女欲離開遭阻攔,彭男並出言恐嚇「要死一起死」,A女心生畏懼而不敢離去。
被害人證稱,「我大約傍晚5點30分到的,他問我要不要進去,我說不要,他說進去喝水,我就進去,後來我說我要回去上班,他說今天不讓我走,他說如果我走,他會拿刀子殺我……。」
A女「喝水」後,就在彭男住處昏睡至隔天,彭男則趁機竊取A女皮包內現金1200元,並利用對方昏睡不知抗拒之機會,擺弄A女肢體呈現不雅姿態、露出下體,拍攝多張照片並對A女猥褻。
彭男除刻意散布A女猥褻照之外,2014年6月8日下午,見被害人騎機車,後座還載著3名幼童,他先騎機車靠近並超越、擋住對方行進路線,再以腳踩踏A女機車左腳踏板部位,出手推對方的安全帽,讓被害人飽受驚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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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地院一審判彭男3個強制罪、1個竊盜罪與1個乘機猥褻罪,合併判處1年8個月徒刑,其中1年得易科罰金,全案上訴高等法院、最高法院都遭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