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洪姓男子去年見國一兒子的女同學到家中借住,竟因此心生歹念,闖入房內強行脫去少女衣褲,還噁稱被害人「鮑魚不正常,我摸摸看」,強制猥褻得逞。事件曝光後,洪男否認犯行,辯稱女方當時準備洗澡,自己把衣物脫光;但法官認為被告說詞不符常理,加上其測謊未過,因此判處4年2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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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洪男的兒子和被害少女同為就讀國中一年級的同學,2人於去年1月9日下午一起參加全民英檢考試後,因女方一時無法聯繫上家人前來接送,因此由少年聯絡被告到學校幫忙接送女同學;事後,洪男又以收留少女為由,於當晚8時許將她和兒子一起載回位於三民區的住處。
抵達目的地後,洪男將車輛停放於一樓,並要兒子留在車上等候,隨即單獨將被害人帶往二樓套房內,藉口要看對方的衣服大小,趁機強脫其上衣和內外褲,過程中還說「你鮑魚不正常,我摸摸看」等語,遂將女方強壓在床上,並撫摸其胸部、臀部等私密部位;直到洪子於同日晚間9時撥打少女手機,他才停止猥褻行為。
事後,被害少女接受同班女同學建議,並於105年1月12日將此事告知洪男老婆及學校輔導老師,經校方通報後由社工報警處理。全案經高雄地院審理,被告辯稱女方當時準備洗澡,自己把衣物脫光,但測謊未過;因此法官認定其辯詞不足採信,依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4年2月。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