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大都會計程車羅生門案,呂姓女乘客指控運將林茂榮,趁著她和閨密喝醉,亂繞路、意圖不軌,遭對方告妨害名譽,氣得反告妨害自由、詐欺等。士林地檢署偵辦,查出呂女在車上打了21通電話,根據衛星定位比對行車路線,運將並無繞路,2人對此誤解,因此以罪證不足不起訴,但她不服,向高檢署提起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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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呂女指控,和閨密喝醉後叫了計程車要前往新莊,但運將林茂榮卻趁著她們瞇眼打嗑睡,亂繞路開往基隆,期間怒吼要下車上廁所,隨後又被拉上車,送至汐止,認為林茂榮涉嫌私拘禁、妨害自由及詐欺等罪。
對此林茂榮否認犯行,堅稱她們都有喝酒、沒有繞路。士林地檢追查衛星定位,發現雙方對行車位置有誤解,導致一連串的誤會,且沒有證人作證情形下,以罪證不足處分不起訴,但呂女不服,向高檢署提起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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