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檢察官也會被丟包?彰化地檢署檢察官搭公務車外出相驗,但卻傳出司機被規定必須在傍晚5點前回署簽退、不能超時,所以導致檢察官人被丟包在殯儀館,只能求助警方的偵防車協助當司機接送,才能轉赴下一個相驗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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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儀館人員表示,因為司機有一例一休的問題,所以檢察官請司機先回去,「今天才聽說他(檢察官)被丟包」,而《東森新聞》實際詢問彰化地檢署的偵防車司機,同事說當天值班司機不是故意丟包檢察官,實在是礙於勞基法新規定,「不然會超過上班時數,違反勞基法」。
彰化地檢署指出,為了遵守勞基法一例一休制度,以及加班46小時上限的規定,當天檢察官和法醫在殯儀館換搭警方的偵防車,繼續趕行程,司機先是從彰化殯儀館到彰基二林分院,再回到彰化地檢署偵查隊,最後才回北斗警分局,路程共開了130公里,若換作是地檢署駕駛,肯定會超過下午5點的下班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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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地檢署檢察長黃玉垣說:「因為我們實際的司機人數,相對於其他地檢署較少,每個司機他的加班時數很容易就達到46小時」,所以才會造成人犯解送、檢察官外勤相驗等勤務上的困擾;目前在司機人力未能增加、解套的情況下,所幸有警方偵查隊偵防車及時支援、接送,才讓檢察官能免於被丟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