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周偉航
北宜高造成30餘人死亡的大客車翻車事故,其調查工作目前仍在進行中,各方專家推論的成因基本上不出兩方面:即駕駛的超時勞動,與大客車車體的安全性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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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二歸因看來無關,但一致的理路,就是凸顯台灣不論是事前立法過程或是事後的行政監管,其主要考量均非「人體生理學」與「車輛物理學」,而是建立在一種「玄學」,叫做「各界的共識」(實際上是老闆與高官的共識)之上。當相關施政都是不坐大客車的人們「喬」出來的鬼東西時,即已埋下了重大傷亡的因子。
科學問題,自應科學解決,但此次事件有個倫理問題,我認為有必要拉出來談。工時過長是此次事件的可能成因之一,然而,還是有人主張不應限制駕駛或其他自願勞動者的「每日工時」與「連續工作日」,因為這會讓想賺錢的人不能盡情賺錢,將阻礙台灣的經濟發展。這種說法成立嗎?
這說法當然大有問題,不過要看穿其中的陷阱,沒有那麼容易。
遠從歷來的勞基法修法,到去年一例一休的爭議,都可以聽到這種「不應限制(自願)加班」「不應強制休假」的主張,認為台灣就是太寵愛廢人,才會讓認真、努力、上進、肯打拚的人沒有自由發揮的空間。這些熱血硬派主張,如果有人要一週工作7天,每天工作14小時以上,也是他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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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認為,這種主張不過是大老闆隨口說說的「幹話」,做也不是他在做。但我們還是必須承認,有兩種人可能會想要「追求超越工時限制」的勞動機會:第一種人,是急需用錢的人,而依照他的個人條件,只能透過長時間勞動來賺取相對較多的金錢;第二種人,就是充滿企圖心,認為勞動是實踐他個人價值的主要方式。因此,這兩種人都可能認為限制工時的法律或規定,破壞了他們追求個人目標的機會。但國家應該允許個人有這樣的機會嗎?
有自由主義者認為,就算個人行動愚蠢,只要不違反基本的正義原則,那就算是「人身自由」的範圍,因此政府不應過度干涉民眾的勞動時間,應該任其自由發展。
但在當代社會中,人與人的關係遠比想像複雜,我們的勞動可能對意想不到的他人造成影響,因此上述的問題,其所涉及的政治哲學議題應是:「政府應該制止人的愚蠢行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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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學界討論這個議題時,主要都以「酗酒」、「吸菸」等原則上只涉及個人權益的主題,其結論很容易被導向「政府不該制止人的愚蠢行為」。因為有時別人眼中的「自殘」,卻可能是自己心中的真正目標,政府依主流或特定價值觀介入,有可能出現「父權主義」問題,讓特定價值觀成為社群強勢價值觀。
但即便是自由主義者,也可能主張政府對某些狀況有介入必要性,那就是可能涉及公共利益的愚蠢行為,因為這些行為可能涉及不正義。那勞動呢?不是每種勞動都會涉及公共利益,但有一些勞動的確會對不特定大眾產生強大的影響。
像我這種寫作工作者,一天要寫2小時或一天寫20小時的確是我的自由,政府如果來限制我的工時,會顯得非常古怪,因為就算我的勞動會產生連帶的職業傷害,也是非常輕微,而且這種工作形式是可以隨時調整的。
但有些工作,個人勞動的產出雖會隨著工時提升,但其風險也會快速上升,勞動者可能因傷成殘,進而讓社會付出健保或社會福利資源,那政府就應該進行管控或禁止這種勞動。
尤有甚者,是其勞動本質就與不特定大眾的福祉直接相關,只要一出包,社會就會付出慘痛成本,甚至其可量化損失遠非當事人能承擔。像是大眾運輸的駕駛、高汙染重工業設備的操作人員等,他們只要因「過勞」而出包,事情就會非常難以收拾。本次的翻車事故,在某層面上就可算是此類「風險」化為「現實」的情狀。
除了政府之外,實在很難找到第三方來強勢介入這類勞動內容。畢竟在勞資雙方「一個願打,一個願挨」的狀況下,這類勞動很容易在工時和工作內容方面走險路。但賺都是他們在賺,風險卻都是社會大眾在承擔,這當然不合理,這就是一種自私。
所以,別隨便用「拚經濟」、「人家心甘情願」來合理化超時勞動,因為這種拚法所帶來的龐大「外部性」,會變成台灣社會的「共業」。「業力」什麼時候會爆發,單純是看運氣,但我們的確能做一些事情來避免風險恣意攀升。就算你不懂大眾運輸,至少也可以思考哪些你熟悉的超時勞動,不只犧牲個人的生活品質,更可能是以威脅他人生命安全的方式來增加產出的。
總而言之,「限制工時將阻撓努力的人賺錢」這種主張不但在理論上沒什麼高明之處,還是句非常自私且沒說服力的「幹話」,你不但應該反對這種立場,更應該直接點明這種想法的問題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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