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桃園報導
桃園市一名國中少女和潘姓男子交往,兩人多次嘿咻,直到懷孕才讓案情曝光;她的日記本上清楚記下兩人交歡的時間,多達61次。潘男近日被法院判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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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潘男(23歲)2013年11月和少女起成為男女朋友,明知對方未滿14歲,於12天後、同年12月起,至2014 年5月,以約每周一次的頻率,在住處和對方嘿咻,共計26次。
根據判決,潘男在少女滿14歲後,從2014年6月起至2015年1月,以約每周一次頻率,在住處和少女發生35次性交行為。後來因少女懷孕,才讓案情曝光。
潘男辯稱,與少女交往後,就知道她的生日以及其就讀國中,但強調是兩情相悅;少女也證稱,「被告當時知道我是國中生」。法官根據少女日記上記載的愛愛次數,查出兩人共炒飯61次。
法官表示,被告明知少女思慮未臻成熟,欠缺完足性自主決定能力,即不應對她為任何逾矩情事,卻未能克制己身慾念,導致少女懷孕,影響她的身心健全;他犯後坦承犯行,但至今因少女父母所拒,而尚未與她達成和解,因此判刑6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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