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香港首位卸任定罪特首!曾蔭權行為失當罪名成立

▲ 香港前特首曾蔭權與妻子抵達法庭。(圖/東方IC)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香港前任特首曾蔭權涉嫌於在任期間,收受賄賂與其他不當行為,被控1項行政長官收受利益罪及2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陪審團17日裁定曾蔭權第2項罪名,也就是涉及東海花園豪裝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陪審團以8:1大比數裁定被告罪成。根據法例,每項控罪的最高刑罰是入獄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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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前特首曾蔭權被指控1項行政長官收受利益,他涉嫌於擔任特首時的2010年1月至2012年6月期間,接受深圳福田東海花園豪宅物業的裝修工程,使雄濤廣播有限公司的廣播牌照及由李國章出任其董事兼主席等3項申請受到影響。陪審團表示,不能就此項控罪作出裁決。

另外,曾蔭權被指2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第一項控罪指控,曾蔭權曾於2010至2012年期間,以特首身分在討論批准雄濤的牌照或相關申請時,並未向向行政會議申報或事故意隱瞞,他正與雄濤的主要股東黃楚標,就東海花園物業的租賃進行私下商議。陪審團以8比1的大多數,裁定罪名成立。

第二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控罪則指出,曾蔭權在2010年12月至2011年7月期間,當他建議提名建築設計師何周禮授勳時,隱瞞何周禮當時獲聘為東海花園物業進行室內設計工程,以受勳及嘉獎回饋何周禮。陪審團一致裁定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