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今天有上班嗎?許多企業在18號(周六)比照公家機關行事曆正常上班,另外選擇在27號彈性放假,不過一例一休新制上路後,這個星期連上6天班,勞工究竟是否可以領休息日加班費呢?
有勞工詢問,公司今天正常上班的話,等於一個星期連上6天班,那雇主是否有違反一例一休?是否可領到加班費?對此勞動部表示,今天民間企業正常出勤是比照公家機關,為了讓228形成連假,利用「一日換一日」的概念來調整出勤,適用《勞基法》第30條第3項的8周彈性工時,讓上班日與非上班日對調,所以無法領休息日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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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勞動部強調,要做今天上班調整的話,有工會的企業需要經過工會同意才可以,若沒有工會,就要經過勞資會議同意、或是個別勞工同意過後才能調整出勤。知名勞動法規專家、前台北市勞動局長陳業鑫在臉書發文表示,若是工會、勞資會議沒有同意使用變形工時,公司就不能逕自調整18號補班,「縱使公司2月27日沒上班,就變成勞工合法多放一天假,這部分優於勞基法規定,沒有問題,且公司不能扣薪。」
若是未經過這些法定程序的話,雇主就會違反《勞基法》,將會開罰2萬到100萬元,勞工若是權益受損可打1955專線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