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武漢一間汽車零件公司一名工作18年的老員工因連上多天夜班,又接著上早班,在辦公桌上趴著休息5分鐘,被公司以「上班時間睡覺,嚴重違反紀律」的理由被開除。員工事後感到非常不合理,提起仲裁及訴訟,法院認定公司的開除行為違法,必須賠償員工13.7萬元人民幣(約60萬元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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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湖北日報》報導,張勇1997年進入汽車零件公司工作,但2015年6月,他卻因在辦公桌上打盹,而被公司給開除。張勇氣得提起勞動仲裁,並表示,自己入直以來一直競競業業,上班時打盹是因為連上了好幾天夜班,又接續上早班,想補充體力,「我才趴下5分鐘而已,就要被開除,根本就是公司績效不佳,想找藉口砍人!」不過仲裁申請被駁回。
張勇進一步向法院提起訴訟,一審法院認為,公司無法證明張勇「上班睡覺」的情形足以達到嚴重的程度,且當天張勇已經連上4天夜班,在工作中偶爾休息一夏,是人體生理的正常反應,不應過於嚴苛。法院最後判公司違法解除勞動關係,應支付張勇經濟賠償金13.7萬元,並將公司的上訴給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