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40歲的伍姓男子以拍攝模特兒照片為由,找來年僅13歲的少女到家裡拍照,沒想到竟以公主抱的方式將她抱到床上,強行發生性行為,且2天後還用相同理由邀約,被害人深感不滿才報警提告涉嫌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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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蘋果日報》報導,伍男辯稱少女自稱15歲,但雙方臉書訊息,少女都明白告知才國二,長的也不像15歲,因此檢方認定他明知少女年紀未滿14歲,仍發生性關係。
報導指出,根據雙方供詞,事後雙方各自穿上衣服,少女自行返家,即使少女有不悅之情,伍男未施以暴力手段脅迫發生性關係,因此未構成妨害性自主罪嫌,因此依與未滿14歲少女性交罪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