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台中報導
台中市一間醫院的陳姓主任醫師,婚後劈腿陳姓女護理師,他坦承共發生30次性行為;護士辯稱,只有嘿咻兩次,且當年26歲涉世未深,被甜言蜜語所惑才誤觸情網。法官判兩人應賠償陳妻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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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妻指控,2012年5月、6月開始,丈夫和陳女(31歲)在醫師宿舍、陳女租屋處嘿咻,也到台北、台中和台南的飯店炒飯;她2016年2月才知道丈夫出軌,氣得提告。陳妻後來見丈夫悔改,撤回刑事告訴;陳女則被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但陳妻後來發現,丈夫和陳女在醫院健康檢查中心內視鏡室工作多有接觸;陳妻控訴,陳女明知丈夫有家庭,不但沒在工作上保持合宜距離,反故意探詢丈夫的婚姻家庭狀況,並獻殷勤,因此對兩人求償100萬元。
陳女辯稱,事發時26歲,初入社會不久,年輕識淺、涉世未深,從讀書到工作,其大學4年都住學校宿舍,平時均多與女同學及朋友一起生活;畢業後都在醫院擔任護士工作,每天的生活圈只有醫院和家庭,聯繫朋友僅有同事和以前大學的室友,因受陳男甜言蜜語所惑,而誤觸情網,發生兩次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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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男說,2012年5月至8月間,有跟被告交往,但實際上兩人又從同年11月起恢復交往達1年以上,期間發生約30次性關係。
法官認為,陳女擔任護士,每月薪資僅有3萬多元,扣除房東、給父母生活費,所剩無多,經濟能力非佳;審諸原告已宥恕陳男,撤回其刑事告訴,陳女亦受刑事判決處刑懲罰。法官說,斟酌兩人身分、地位、經濟能力與原告所受精神上痛苦,原告請求被告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以30萬元為適當,因此判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