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桃園報導
一名吳姓男子回到家時,遇到來還兒子玩具的12歲學姐小婷(化名),竟趁著沒人,二話不說把人拉到2樓強吻、摸胸,還扯掉牛仔褲手指性侵得逞,後來被害人蹲在屋外哭泣,事情便曝光,挨告後被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判刑7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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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判決書,小婷當時要拿鬥牌給吳姓男童,到對方家時發現門沒關,想說走進去放在桌上,沒想到要走的時候吳父剛好進門,就立刻抓住她的手臂、將門關起,就被拉到2樓房間,即便她大喊「不要、不要」、試圖掙脫,還是被強吻、襲胸、手指性侵。
法院審理時,小婷的保姆作證,以前小婷個性開朗,但被性侵後,就很少講話,也經常躲在房間角落、拿棉被矇住頭部,直到1年後才好轉,不過還是不敢一個人出門買東西,也會無緣無故大叫、常一個人待在房間,不再是個有說有笑的女孩。
法官審理後認為,吳男為逞一己私慾,以強暴行為對被害人為強制性交,造成對方身心健康及人格發展造成難以彌補之心理傷害及負面影響,實難寬貸,且犯後只坦承強制猥褻事實,強制性交部分仍不願認罪,因此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重判7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