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林姓男子多年前想追求在連鎖飲料店工作的正妹,對方不理會他卻「勾勾纏」,引起溫姓店長反感,雙方起口角並互毆,憤而互告傷害,林男還向溫男、連鎖飲料店等求償200多萬元,不過,新北地院判決認為向飲料業者求償無理由,但溫男應賠償醫療費、工作損失等共55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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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蘋果日報》報導,判決指出,林男先委託友人轉交紙條,請求加臉書好友,但對方不理會,接著竟跑到店內追問,還試圖闖進櫃檯內,讓看不下去的溫姓店長挺身指責怒嗆,雙方起口角而互毆受傷。
新北地院認為,溫男的傷害犯行確實於職務無關,因此連鎖飲料店、加盟主都無須負連帶賠償責任,但溫男須賠償對方醫療費用、3個月無法工作損失、未來勞動力減損等共55萬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