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17歲女學生到飲料店工讀,做了3天因為和老闆合不來,私訊老闆表示要離職,老闆本來說好,但談到薪水時雙方起了爭執,女學生揚言到勞工局申訴,店家則質疑私訊辭職不算數,也要提告;律師表示,離職申請不管是口頭或是書面訊息,只要確認老闆有回應都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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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同學二二八連假到駁二飲料攤打工3天,因為和老闆合不來決定離職,透過臉書私訊告知,第一時間老闆說好,但等談到薪水何時給的問題,她卻被老闆封鎖了。「前幾天我就問他說,10號薪水會匯嗎?他就一直已讀,已讀到前天,今天才回我,回完就封鎖我。」
拿出私訊對談截圖,吳同學說,3月10日當天真的只是想確定薪水會不會匯,沒想到反被老闆嗆,她詢問匯款時間強調,若沒有回應會去勞工局舉發,店家回覆歡迎,反嗆「順便問,用簡訊就算辦離職了嗎」,最後還說「換我告囉」。吳同學說,「(當下感覺)不太好,我覺得莫名其妙,因為我沒有做錯什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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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劉思龍表示,「只要有通知到,對方有受理就算離職,因為單方面要請求離職,而且她如果是工讀生,年資也沒有超過3個月以上,其實可以不用預告。」專家說,離職不管是口頭或是書面甚至是line或其他訊息,只要對方確定收到,離職就算成立。
「我時薪照給,而且她的勞保自付額我沒給她扣……」,對於這起工讀離職爭議,飲料店家拿出匯款單據,強調3月10日就已經匯款,並無拖延,至於為何會嗆聲提告,店家不願多談。(新聞來源: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