洩密案!馬英九被起訴 卸任禮遇暫不受影響

記者徐政璿/台北報導

前總統馬英九涉嫌教唆洩密案,台北地檢署14日偵查終結,依違反《通訊保障法》及《監察法》及洩密罪,將他起訴。不過,根據《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卸任總統犯內亂、外患或貪污罪經一審判決有罪確定後,禮遇才會受到影響,馬英九的卸任禮遇暫時都不受影響,依法仍享有每月25萬元禮遇金。

▲前總統馬英九。(圖/記者季相儒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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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在1978年就制訂《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當時卸任副總統不在禮遇範圍,直到2001年才修法納入。2006年立法院修法,將卸任禮遇金由原領薪俸(當時約41萬元)縮減為每月25萬元,並規範卸任禮遇期與任期相同。

其他費用部分,公事務費800萬元,之後逐年遞減100萬元,第4年後則均為500萬元;醫療保健費每年50萬元,實報實銷,另供應安全護衛8至12人,必要時還可加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