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佳穎/台北報導
替代役沒有「教召」?內政部15日指出,其實替代役也有類似規定,在退役後8年內可能被召集參加災害防救演訓,自102年首次實施至106年2月底止,全台共已召集1660位備役役男,全台並有19個地方政府曾辦理演訓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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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表示,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至屆滿36歲當年12月31日除役止,身分為備役役男,依「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召集服勤實施辦法」規定,於退役後8年內,除符合免除召集規定條件者外,都可能被召集參加災害防救演訓,讓政府儲備災害防救及災區重建的人力;演訓召集每年最多1次,每次1日以內,目前國內列管的備役役男約有30萬人。
內政部舉例,台中市政府曾在102年7月辦理全台首次替代役備役役男演訓召集,召集90位役男,編列1個中隊組成,安排各項防災課程,如心肺復甦術、心臟電擊術、滅火器實務操作及災害投入的心理建設課程及應變能力等。
內政部進一步說,經過服役期間訓練,備役役男具有防救災能力,當災害發生時,消防役備役役男可支援投入防救災及緊急救護工作,警察役備役役男則可支援社會秩序維護或交通管制,以及醫療役備役役男從事醫療支援相關工作;而藉由成立備役役男勤務編組管理中心,於平時將備役役男依服役類別及專長等納入勤務編組,並定期辦理備役役男演訓召集,複習及強化其專長技能,以使災害或戰爭發生時,迅速及有效投入救災及支援軍事動員工作。
內政部也說,目前北市等12個地方政府已陸續成立「替代役備役役男勤務編組管理中心」,除辦理每年備役役男演訓召集相關事務,儲備國家防救災及動員輔助人力外,也協助推動現役或退役役男及其家屬扶慰助事項,並辦理備役役男參與公益服務、關懷弱勢團體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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