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大體修復師黃姓女子想幫一名18歲的火災罹難者製作手部義肢,沒想到向同行楊姓女子購買的海藻粉被搞錯成石膏齒粉,導致幫忙製作手模的17歲鄭姓女兒右手指節燒傷截肢。新北地檢署昨日(15日)依過失致重傷害罪,將楊女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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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歲的楊女與42歲的黃女是在大體修復課認識的朋友,黃女去年6月得知一名18歲少女在火災中不幸罹難,於是想製作手部義肢修復大體,向楊女購買手模材料包含海藻粉、矽膠等,共花費將近5千元,接著再請自己17歲的鄭姓女兒幫忙打模。
然而,當黃女把錯被當成海藻粉的石膏齒粉與水混合,再讓女兒將手深入倒模,石膏粉遇水開始發熱、凝固,就算立即沖水或用鐵鎚擊打都無法拆除,最後送抵醫院時,女兒的右手已經有2到4度的燒燙傷,還有2、3指節因為傷勢嚴重截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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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女不捨女兒好心幫忙卻變成燒傷截肢,還得將被侵蝕到只剩骨頭的右手放進腹部的皮瓣膜長肉,雖然女兒事後仍相當堅強,但做媽媽的還是不免擔心孩子以後看到手會留下陰影,氣得向楊女提告詐欺以及故意重傷害等罪。
楊女到案後辯稱,自己因為看不懂英文才會將石膏齒粉當成海藻粉轉賣,並不是故意要欺騙黃女。新北地檢署調查認定,楊、黃2人並沒有恩怨,楊確實沒有理由故意將石膏齒粉當成海藻粉欺騙對方,因此詐欺部分不起訴,15日則依過失致重傷害罪將她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