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曼蘋/台北報導
4名新加坡籍男子去年12月間來台觀光,認識2名台灣籍女大生(A、B女)後,邀約2女到日租套房參觀,卻趁她們酒醉之際性侵。其中A女被3人輪流性侵5次,她在意識模糊之際,還用英文哀求對方「別傷害我朋友」,企圖保護友人,但2人仍被性侵得逞。士林地檢署偵結,今天依乘機性交罪將4人起訴。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起訴指出,劉男來台灣某大學當交換學生,王男、陳男、林男則來台灣遊玩,2016年12月10日晚間4人在夜店認識A、B女,隔天劉男以Line邀約2女晚間到租屋處喝酒、玩遊戲,A、B女因不勝酒力躺在沙發上,王男將A女扶進房間後性侵,後因酒醉想嘔吐而離開房間,劉男見狀隨即進房間,明知A女不能抗拒,仍趁機與其發生性行為;等到劉男走後,陳男也進入房間,即使過程中A女均喊「NO」,他以手指、生殖器性侵得逞。
沒想到,陳男離開後,王男又再度進入房間,雖然A女哀求「you guys can fuck me but don’t hurt my friend」(你可以性侵我但不可以傷害我朋友)等語,企圖保護友人,但王男仍不予以理會,對A女性交得逞,而劉男等陳男走後,再度進房間性侵A女。同時,林男見B女躺沙發上,將她扶上2樓房間後反鎖,雖然B女邊推、踢林男,邊說「不要」,但仍遭性侵。當天清晨,A女酒醒後,質問劉、王、陳男,2女離開後也到派出所報案。
4人均供稱,確實有與對方發生性行為,但都有經對方同意,並非乘機性交。檢方認為,4人嫌疑重大且有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劉、王、陳男3人遭收押;B女雖表示不願追究,但因性侵案件是非告訴乃論罪,林男遭裁定1萬5000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住居。
士林地檢署今偵結,認為4人所為均犯趁機性交罪嫌,而被告王男、陳男、劉男3人間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請論以共同正犯,因此將4人起訴。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