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彰化一名羅姓婦人去年10月間遭林姓鄰居檢舉焚燒雜草後心生不滿,竟跑到對方住處前,以台語辱罵「骯髒膣○」、「骯髒鬼」、「臭膣○瘋子」、「瘋膣○」等語,甚至還侮辱林婦「在賺」,遭被害人報警提告。全案經彰化地院審理後,法官特地將被告詞彙「說文解字」,並於日前依公然侮辱罪嫌判處羅婦7千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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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羅女因焚燒雜草遭林婦檢舉後,竟於去年10月30日上午前往對方住家前,以台語瘋狂飆罵「骯髒膣屄、骯髒鬼、臭膣屄瘋子、瘋膣屄、心腸狠毒、妳在賺啦、別人在賺、別人都說妳賺到翻、笨膣屄、骯髒雞、膣屄爛爛、沒人要幹妳」等語,殊不知全程都被鄰居錄下,事後遭到報警提告。
彰化地院表示,台語中的「膣屄」(tsi-bai)原意是女性生殖器,常用以借代指稱女性,又「在賺」意指對方正從事性工作,而觀諸被告用語,在「膣屄」一詞連綴「骯髒」、「臭」、「瘋子」、「笨」等貶義詞句,直指對方是具有這些負面特質的女性,就一般社會通念而言,當然是極其難堪,有公然侮然之犯意至為明確。
法官審酌,羅婦智識程度不高,固然不能過度苛求其能夠精熟掌握語言,能難堪地貶損他人一吐怨氣而不涉法律責任,但被告有足夠的社會經歷,仍可合理期待不口出惡言折辱他人,加上面對證據優勢,猶空言否認犯行,態度不算良好,量刑不宜從輕,因此日前依公然侮辱罪嫌判處7千元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