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陶本和/台北報導
民進黨22日召開中執會,會中通過於7月22日舉行全國黨代表大會,預計會通過2018年選舉規則,包括連任縣市長部分將由主席提名並送中執會通過;非民進黨執政縣市將由主席徵召人選;以及民進黨執政屆滿縣市,將透過初選產生人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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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2018年直轄市長暨縣市長選舉,選對會召集人陳明文也於會中報告,選對會決議提名原則分為三類,並將研擬相關辦法提請全代會通過,分別為:一,連任縣市部分,競選連任者就由主席提名經中執會同意後提名。二,非執政縣市部分,採徵召方式提名。三,執政任期屆滿縣市部分,就依現行規定辦理初選,依民調結果決定人選。
至於關於縣市長初選時程,待7月22日全代會通過提名辦法後,才會啟動研議討論,並參酌有意參選人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