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市一名18歲林姓少女,3年前曾和20多歲江姓男子交往,林女提出分手,江男竟上傳林女裸照恐嚇,又縱火燒毀林母機車。2015年9月間,林父得知江男又來騷擾愛女,便找人將江男壓到山區痛毆,並要求他簽本票賠償機車費。江男驗傷後對林父提出告訴,檢方偵查後,依照妨害自由、傷害等罪嫌將林父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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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指出,林男知悉江男惡行後氣憤不已,為了幫女兒出氣,2015年9月某日晚間發現江男又到北區的夜市想找女兒,隨即找來數名友人帶電擊棒,把江男押到太平區痛打一頓,並要求他賠償燒毀的機車,要他簽下2萬5000元本票才獲釋。次日,江男依照約定用2.5萬元現金換回本票。
江男事後到醫院驗傷,檢查出下頷骨骨折,外耳、前腹壁開放性傷口,身體多處挫傷等,憤而提告擄人勒贖。檢方調查,林父當時要求江男簽下1張本票,但林父主觀上認定,燒毀機車理當賠償,這部分與擄人勒贖要件不符,但仍觸犯妨害自由、強制、傷害等罪,因此將林父起訴。
至於江男散布少女裸照、恐嚇、妨害性自主、公共危險、違反保護令等多項罪嫌,去年已被法院判處1年6月(不得易科罰金),另判1年8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及服6個月勞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