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南韓前總統朴槿惠被指控涉及13項罪名,當地時間30日上午10時30分(台灣時間上午9時30分)前往法院受審,在長達近9小時的庭審中與檢方展開交鋒,審訊過程中,朴槿惠面對指控一概不認。31日凌法官最終裁定,簽發對朴槿惠的逮捕令,朴槿惠隨後遭檢方逮捕,成為南韓第三位被收押的前總統。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根據《韓聯社》報導,首爾中央地方法院30日上午針對是否應逮捕朴槿惠開庭審理,法官審問持續9小時後,於30日晚間7時10分(台灣時間6時10分)結束,之後,朴槿惠被移至法院對面的檢察廳,在10樓的「臨時置留點」等待法官裁定,由於案情錯綜複雜,法院花了一些時間做出最後決定。
朴槿惠被控13項罪名,包括受賄、濫用職權、洩露公務機密、強迫和強迫未遂等,其中最主要的嫌疑是受賄,檢方認為她涉嫌受賄金額達868億韓元(約台幣25億元),3月27日向法院聲請羈押令。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法官康富榮審理後認為,65歲的朴槿惠有銷毀證據的可能性,因此接受檢方提請簽發了逮捕令,成為南韓1980年代末期民主化以來,第三位在下台後,因被控刑事罪名而遭逮捕的前總統。
朴槿惠被逮捕後,將會被送到首爾居留所,她的密友崔順實目前就被關押在此處。朴槿惠可能被關押至少20天,繼續接受檢方偵查並可能遭起訴,按南韓法律規定,受賄金額1億韓元以上適用「特定犯罪加重處罰法」,罪名恐會讓她至少坐10年牢或無期徒刑。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圖片為版權照片,由路透社供《ETtoday新聞雲》專用,任何網站、報刊、電視台未經路透許可,不得部分或全部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