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中心/台北報導
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先前控告「四眼哥哥」鄭錦滿及歐煜鈞等17人刑事藐視法庭,高等法院30日判決鄭錦滿「違佔旺禁令藐視法庭即囚3個月」,歐煜鈞則入獄1個月、緩刑12個月、以及罰款1萬港幣。第一波涉另外15人的案件已排期明年5月開審;第二波包括「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香港眾志」黃之鋒在內等20人的案件,則於今年7月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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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半前佔旺、佔中,令港九多條主要交通樞紐被堵塞,受影響的士小巴團體及大廈業主分別入稟申請禁制令。佔旺清場第一波在十一月廿五日展開,由警方壓陣下,「潮聯」小巴代表和執達主任執行針對亞皆老街禁制令的行動,拉鋸八小時方清理路障打通亞皆老街,期間至少拘捕23人。翌日,執達主任執行針對彌敦道的禁制令再遇阻撓,警方應要求介入協助清場,並拘捕岑敖暉、黃之鋒及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等人。
事件後來引起兩宗刑事藐視法庭案,分別有17人及20人被控,但最初曾因律政司「漏招」無交排期通知書而險胎死腹中,高院原訟庭其後接納律政司的補救措施而批准「起死回生」,黃之鋒及岑敖暉等三十人因不滿原訟庭有關決定,申請上訴但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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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佔中三子、學聯和多名民主派人士等9人,於本周一獲警方通知,要控告他們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等罪名,而李永達的控罪更指他曾煽惑他人阻礙行車道。案件30日早上在東區法院提堂,全部被告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5月25日等候轉介文件,以轉往區域法院審理,全部被告准繼續以原有條件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