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被褫奪公權 自頒采玉大勳章總統府確定要追回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前總統陳水扁因貪汙案被判刑入獄,並遭褫奪公權,而他在任內頒給自己、象徵在中華民國最高榮譽的「采玉大勳章」,現在總統府已經確定要「依法」追回,屆時將創下中華民國現任總統追回卸任總統勳章的首例。對此,總統馬英九則指示,一切依法辦理。

▲總統確定追回陳水扁的采玉大勳章。(圖/翻攝總統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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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勳章條例第15條,「因犯罪褫奪公權者,應繳還勳章及證書。」總統府發言人范姜泰基坦言有開會討論,由於法律適用有疑義,將請法務部解釋。而府方人士也透露,實際執行層面和相關法律牽涉複雜,要追回不容易,但立場不變。

據平面媒體報導,由於歷任或卸任總統勳章,多數都會轉交國史館保存。但國史館解釋,采玉大勳章是陳水扁自己頒給自己,且向來都是總統府核定頒發,因此也沒有交出來,若要註銷或追回,權責是在於府方。

知情人士談到,「采玉大勳章」過去是由國民大會議長代表頒發,但廢國大後皆由總統自頒了。而前總統府發言人王郁琦2008年受訪時也指出,兩蔣時代以降開始,幾乎每任總統都會給自己頒一枚該勳章,馬英九若有需要也會比照辦理。

陳水扁是在2001年5月頒給自己「采玉大勳章」,王郁琦曾透露,當時府方依規定程序,由承辦人員上簽呈層層上報,最後由扁自己簽准。相關人士也指出,當時沒有舉行公開儀式,消息更未刊登於總統府新聞稿中,核准後就直接送總統辦公室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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