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南報導
曾姓男子透過通訊軟體與女子相約性交易,雙方約定以1萬1千元代價肛交及口交,過程中女子喊痛要求停止,且拒絕對方加價改走「前門」,曾男卻硬上,一審被判刑3年8個月,台南高分院3月底駁回上訴,維持前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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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2014年1月7日下午,曾男以「流離」之網路暱稱,透過「對面meac h」通訊軟體,與被害人(以下稱甲女)約定性交易,雙方於同日晚間7 時30分許,到台南市某商務汽車旅館碰面。
由於曾男事前指定肛交,但甲女因疼痛難耐而要求中止,曾男問能否改以1萬5千元價碼「走前門」?甲女當場拒絕,但慾火焚身的曾男不顧女方反抗,強制性交得逞。
更惡劣的是,曾男趁甲女不注意時把保險套拿掉射精,事後甲女衝進浴室洗澡,出來後發現曾男竟然落跑。後來曾男有傳line給女方說「抱歉」,被害人則回應「為什麼要這樣」。
台南高分院法官認為,曾男不顧被害人拒絕,以體型優勢強制性交得逞,造成甲女身體及心靈受創,且犯後未思彌補女方所受損害,毫無悔悟之心,不宜輕縱,駁回曾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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