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陳姓女子不滿小5歲的賴姓男友提分手,1995年4月清晨竟帶著硫酸,到新北市板橋賴男住處,趁對方熟睡時潑灑硫酸,造成賴男全身多處灼傷,左眼幾近失明,在治療18年後仍去世;而陳女逃亡21年,直到去年6月才落網,新北地院昨依重傷害罪判刑6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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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男遭潑酸後,造成臉部、前頸、胸腹及雙臂等處有全身面積28%的三度灼傷,共接受18次清創、植皮等手術,住院治療長達8個月,但仍無法治癒,左眼幾乎失明,雙肩、雙肘活動受限、無法完全正常施展,關節亦伸展不全,最後於2013年4月間過世,但無法證明死因與陳女犯行有因果關係。
陳女犯後展開逃亡,去年6月才遭桃園警方緝獲歸案。新北地院考量她雖認罪,但造成賴男長期身心受害,且也未與其家屬達成和解獲賠償,因此依重傷害罪,判刑6年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