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悅/南市報導
一名50多歲的李姓男子違規將車輛停放在紅線,害60歲宋姓婦人騎機車經過時,為閃車與另一騎士發生車禍,導致失語症與右側偏癱,需靠輪椅代步,李男除刑事被判刑6個月外,民事還判賠48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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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姓男子被控於103年5月18日,將車子違規停在台南市東區鐵道旁劃有紅線的便道上,19日下午3時40分,張姓男子騎機車行經該處,準備超越前方由宋姓婦人所騎電動自行車時,宋女為閃避李男的違規停放車輛,往左偏閃避時,與張男的機車發生擦撞,宋女人車倒地,頭部外傷併顱內出血、骨盆骨折受重傷。
事後交通事故鑑定結果,張男超越未保持安全間隔,為肇事主因;宋女左偏行駛,未注意後方來車,為肇事次因;李男紅線違規停車,妨害交通,亦為肇事次因。
張男、李男2人皆被依過失重傷害罪一審各判處6個月,張男事後與宋家屬達成和解,賠償宋婦10萬元及其子女各50萬元,還有,張男也用機車保險理賠金148萬元來賠付宋女,雙方達成民事和解。
由於李男未與宋婦和解,宋女即對李男提刑事附帶民事求償告訴。法院審理時, 李男喊冤,直稱又不是他開車去撞宋女,他只是貪一時方便臨時停車,而且違規停車只是肇事次因,他現在無業沒有收入,只願賠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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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審理後認為,扣除宋女的2成過失,以及張男已付的金額和保險理賠金等,李男必須再賠付宋婦醫療、看護與精神慰撫金等共487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