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香港熱血公民主席鄭松泰去年在議會上,倒插建制派議員放在桌上的五星旗及區旗。鄭松泰10日在Facebook發文表示,有中區警署公眾活動調查組警員來電,要他到警署取信,並正式起訴他侮辱國旗及侮辱區旗罪;他以「全心致力服務港人,恕公務繁忙」為由,拒絕到警署取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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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19日立法大會上,建制派議員為阻撓青年新政游蕙禎及梁頌恆重新宣誓,集體離場。熱血公民主席鄭松泰「倒插」建制派議員桌面上的五星旗及香港區旗,遭到建制派議員謝偉峻質疑違法《基本法》104條,在立法院體提出動議譴責。警方在徵詢律政司意見後,決定控告鄭松泰侮辱國旗罪與侮辱區旗罪,並到警署進行「預約檢控」。
鄭松泰10在在Facebook發文表示,接獲助理通知,警方來電要他親自到警署取信;不過,他以「全心致力服務港人,恕公務繁忙」為由,不會親自到警署,請警方將信寄到立法會,及要將收件人寫為「立法會主席」或「立法會秘書處」,而非直接交予他。
鄭松泰召開記者會表示,對於警方起訴,只有一個看法「荒謬」。他認為,國旗與區旗的大小、擺放位置都有法綠規定,警方應該也要逮捕將不合規格旗幟帶進議會的建制派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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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綜合媒體報導,對於鄭松泰不會主動投案的發文言論,警方會積極嘗試與他溝通,並不會將有關文件寄往立法會,一旦鄭松泰拒絕配合,不排除派人上門拘捕。此外,立法議員蔣麗芸表示,警方有足夠證據起訴鄭松泰,她願意當證人協助警方調查。
根據香港《國旗及國徽條例》及《區旗及區徽條例》,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或國徽和區旗或區徽,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5級罰款即10萬元及監禁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