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東縣消防局一名陳姓消防員,從事消防工作7年多,因不滿阮姓女子欠債1萬8000元不還,去年(2016)4月間,先拿三秒膠封住門,再潑汽油縱火,事後賠錢和解,一審認為他「情堪憫恕」,判決2年,緩刑5年,檢方再提上訴,高雄高分院今認為,他身為消防,卻為1萬8縱火,撤銷緩刑,改判3年6個月。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判決書指出,陳姓男子擔任消防員7年多,獲得134次嘉獎、記功7次,因為不滿阮姓女子積欠1萬8000元不還,去年4月5日竟先拿三秒膠封住門鎖後離去,阮女發現後氣得打電話理論,他認為對方不想還錢,當天下午又拿著300cc的汽油和打火機,趁著門鎖壞掉不能上鎖、又得知阮不在家隨即闖入,點燃衣服縱火。
陳姓男子發現火勢變大後,才驚覺事情嚴重,用衣物想按壓撲滅火勢,但眼見濃煙四起,他趕緊逃走,結果火勢又燒毀木製衣櫥等物品,所幸警報器響起,消防隊趕到和大樓管理員一起將火勢撲滅,沒有人員傷亡,岡山分局透過監視器畫面,迅速將人逮捕,橋頭地院一審時,考量他在消防局的優異表現,如果入監服刑,會斷送公職生涯,並和對方和解也賠償。
橋頭地院法官並引《刑法》59條「情堪憫恕」,判刑2年,緩刑5年,不過全案經檢方上訴,高雄高分院二審認為,陳姓男子是消防員,明知道縱火會釀成傷亡等重大危險性,卻只為了1萬8000元的債務,就用汽油侵入住宅燒屋,行為完全沒有「情堪憫恕」的考量,因此撤銷一審判決,改判3年6個月,全案還可以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