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54歲的蔡姓男子,和中國大陸籍的吳姓女友同居10年,也接納對方小孩,對吳女卻另結新歡提出分手,去年(2016)9月2人談判破裂,竟拿出預藏的折疊刀狂刺對方78處慘死,自己再朝左胸自殘獲救,高雄地院審理認為,他被感情蒙蔽,仍有教誨教化可能,再犯性不高,因此判決無期徒刑。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判決指出,罹患憂鬱症的蔡姓男子2005年起,和吳姓女友及其與前夫所生的兒子同居,但後來他失業無法負擔房貸,房子登記在弟弟名下,弟弟不願意負擔,最後由吳女買下,2016年5月,吳女另結新歡郭男要求他搬出去, 去年9月2人談判破裂,吳女卻說,「沒甚麼好說,就等法院的傳票。」
蔡姓男子一氣之下,拿出預藏的折疊刀,狂刺吳姓女友全身共78處,造成她左頸動脈斷裂、氣胸、多重性外傷慘死,他再拿刀刺向自己左胸躺在沙發上,吳女同事發現她沒上班,和吳女16歲兒子及檢警進門,他送醫後撿回一命,開庭時強調,「這10年來付出很多,又將吳女和前夫生的小孩視如己出,卻被背叛,房子是我一生心血,一時情緒失控才會犯案。」
高雄地院法官認為,蔡姓男子自認付出很多,被感情和仇恨蒙蔽,以虐殺手法殺死吳姓女友,吳女16歲兒子目睹母親死狀,身心受創嚴重,手段非常兇殘,但以教化角度來看,他並非不可能改變,加上本案不可逆的條件難複製,再犯機率低,因此施以最長監禁教化作反省,還沒有剝奪其性命必要,因此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還可上訴。
★圖片為版權照片,由達志影像供《ETtoday東森新聞雲》專用,任何網站、報刊、電視台未經達志影像許可,不得部分或全部轉載!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