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黃姓女子婚後仍然忘不了舊愛,16年前與老情人、已婚警官重逢,仍然擋不住慾火通姦生子。這項秘密一直深藏在她心底,沒想到筆電內存的親密照被劉姓丈夫發現,兒子並非親生,多年前的情慾如今得對簿公堂。她與警官必須連帶賠償50萬,同時也得自行賠償26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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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劉男前年11月在妻子的舊筆電發現親密照和電子郵件,內容全是黃女和警官的往事,也從此得知兒子並非親生。他隔月立即飛到紐西蘭找妻小,並且做DNA鑑定,結果證實了猜測,於是立刻向紐西蘭官方塗銷父子關係登記,去年3月也向台灣法院提起非婚生子女訴訟。
法官調查,黃女曾於前年10月寄出一封名為「憶」的電子郵件,述說14年前再次相遇的瘋狂,為了「我的最愛」可以拋棄一切,只求兩人在一起,雖然現實總是殘酷,但是仍然無怨無悔。信內描述與2人當年婚姻關係吻合。
另外,黃女也在信中多次提到兒子的生父;警官不僅沒否認,也同意資助學費。因此,法官認為,雖然沒有警官和兒子的DNA鑑定等直接證據,但根據經驗法則,仍然可推論2人確實生有一子;2人須賠償50萬,黃女也得再多賠264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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