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台南報導
南部一名企業老闆指控,妻子和準備當兵的健身教練上摩鐵,氣得離婚並求償200萬元;教練辯稱,和董娘僅親吻、抱抱,上訴人應舉證兩人合意性交事實。法院判董娘和教練賠償50萬元,全案判決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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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董娘2014年1月參與私人健身課程,認識私人教練,並於同年11月底至12月間出遊。老闆控訴,妻子和教練牽手、搭肩逛街、摟抱散步及接吻,互動親密,兩人人於同年11、12月間前往汽車旅館投宿,停留時間長達數小時,已侵害他的配偶權。
教練辯稱,雖與董娘有多次出遊聚餐、相互擁抱、親吻及出入汽車旅館,惟僅為好友間開心相擁,並無逾越分際的不倫行徑;老闆應就他有無和董娘為合意性交行為的事實,負舉證責任。
台南高分院法官根據照片及錄影光碟,認為董娘和教練乃屬一般情侶互動時的親密動作,顯屬婚姻關係外的不正常往來,已逾越一般普通朋友交往,難為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上訴人主張侵害他的配偶權等語,尚非無據。
法官審酌雙方身分、地位、智識程度、教育程度和經濟狀況,另外,教練和董娘交往時間非短,破壞上訴人家庭程度非輕,且未見悔過之意,判兩人連帶賠償50萬元。老闆2014年與董娘結婚,婚後生有一女一子,事發後,2016年經法院調解離婚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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