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悅/南市報導
一名企業董娘上健身房,竟搭上男教練進摩鐵,發展出不倫戀,老公發現妻子與教練逛街摟抱接吻,還一起上汽車賓館,外遇情曝光後離婚,老公提告求償200萬元,台南高分院法官判男教練與董娘須連帶賠償50萬元給企業老闆,全案判決確定。
台南高分院審理指出,企業老闆於93年初與被告結婚,婚後育有2名子女,被告103年初到南部一家健身房參與健身課程,認識擔任其私人教練的男子,2人愈走愈近甚至一起出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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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名企業老闆發現妻子與教練交往密切,不僅牽手、搭肩逛街,還摟抱接吻,2人曾於103年11、12月到摩鐵開房間、投宿時間長達數小時。後來,105年他與妻子離婚,為此向被告2人連帶求償200萬元。
教練辯稱,雖與該女多次出遊聚餐,相互擁抱親吻與出入汽車旅館,但僅是好友間開心相擁,並無逾越分際的不倫行為,要求對方舉出他與女方發生性關係的事證。
合議庭法官開庭檢視相關照片與攝錄影光碟,認定2人的親密行為是一般情侶才有的舉動,已超越普通朋友的交往舉止,是婚姻關係外的不正常往來,難為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侵害女方前夫的配偶權,並非無據,判決這對外遇男女要連帶賠償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