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警局三重分局光華派出所一名梁姓員警,2015年1月在龍安路巡邏時,發現盛姓男子開的賓士形跡可疑,並找到疑似毒品粉末,盛男竟加速逃逸,後照鏡鉤到他雨衣拖行約80公尺,造成頸椎閉鎖性骨折等傷提起告訴,新北地院審理時,盛男還稱,「是他手伸進車內。」法官認為梁男沒有過失,判盛賠償19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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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歲的盛姓男子有4次因毒品案被逮的記錄,2015年1月5日晚間,開著賓士車遇上梁姓員警巡邏,被查到車上竟然有1公斤安非他命,要求下車受檢時,竟然突然關車窗,以超過70公里的速度逃逸,後照鏡鉤到梁員的雨衣,硬是將他拖行80公尺,地上還留下長長的拖行痕跡,長相被員警記下。
盛姓男子當時和員警拉扯,哭天喊地的要打電話,「跟我媽媽說可以嗎?」最後才由媽媽陪同到派出所投案,但梁姓員警腦卻因此腦震盪、頸椎閉鎖性骨折,四肢也有挫傷,戴著護頸躺在病床上動彈不得,因此提告,要求醫療、精神賠償等24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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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地院審理時,盛姓男子還辯稱,「是他把手伸進我的車裡才會受傷,要付比較大的責任。」但是法官認為,梁姓員警是依法執行警察勤務,並沒有過失,此事造成梁無法勞動、身心受害,因此判盛要賠19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