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王姓男子去年和友人到釣蝦場喝酒玩樂,結束後送朋友返家,趁著對方下車嘔吐,爬進後座性侵15歲少女,還塞200元要她自行搭車回家。新北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決3年10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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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31歲王男去年1月和10幾名友人前往KTV玩樂,沒想到在門口就被攔下,由於店家不願在深夜接待未成年的被害少女,一行人才改至樹林一家釣蝦場。少女當晚不斷被灌酒,還到廁所吐了2、3次,一直玩到清晨4點才結束。王男表明要載朋友和少女回家,但開車前偷偷問被害人要不要去摩鐵,但遭到拒絕。
王男行經新莊的堤外便道先讓朋友下車嘔吐和休息,卻趁著空檔到後座搶走少女手機關機、脫褲性侵。他洩慾後竟然要少女在中途下車,並塞200元要她自行搭計程車。少女隨後向鄭姓友人聯絡,驗傷報警。法官依DNA等證據判刑3年10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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