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歲少女住寄養家庭 色「哥哥」奪童貞硬拗做惡夢

▲被害少女個性內向,受害後還假裝甚麼事都沒發生過。(圖/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彰化報導

彰化有一名14歲少女才因家暴被安置,卻又遭寄養家庭的19歲洪姓兒子多次性侵。加害人吸吮她的胸部,手指還多次伸入下體抽動。加害人律師竟辯稱「被害人把夢境跟現實混淆」,「兩人互動就像男女朋友」以此脫罪。所幸少女老師出庭指證,彰化地方法院日前判決洪嫌有期徒刑5年6個月,並將少女另外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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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洪嫌自2015年2月到4月間,趁著少女在熟睡時,吸吮胸部並撫摸下體,強制猥褻3次,之後還變本加厲,甚至把手指伸入少女陰道,並來回抽動將近10分鐘,導致被害者私處流血。據了解,被害少女個性比較內向,不擅長表達想法,被性侵後仍假裝甚麼事都沒發生過,沒交過男朋友卻被奪走了童貞,後來被老師發現聯絡本上留下的詭異紙條,才願意吐露詳情。

經檢察官調查發現,洪嫌乘機猥褻行為10次、乘機性交行為20次,其中乘機猥褻3次經被告坦承不諱。不過,加害人律師卻辯稱少女曾做過關於被洪男追殺、被寄宿鞭打下體等惡夢,「不能排除將夢境與現實混淆之可能」,而且在事後仍跟加害人保持良好互動,時常一起出遊合照,就像男女朋友,認為此案不構成性侵。

所幸,被害者老師出庭指證,少女所說句句屬實,而且在敘述過程性侵的過程中非常害怕,還不停的問說,「為什麼要問這些」、「說了會怎麼樣」,甚至一度抗拒不想回答。因此法官排除少女構陷洪嫌可能;同時考量到加害人沒有前科,考量到犯後坦承部分罪刑,事後也積極向被害人調解,僅以乘機猥褻3次和乘機性交4次部份定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