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林姓男子和19歲的女友去年10月發生嚴重口角,陷入冷戰,隔天醒來後他心想「女友氣消了吧?」便將手指伸入對方私密處,遭拒後幾個小時,他再次伸手,這回女友撤底被惹毛,怒報警控告林男妨礙性自主和藏毒。
檢警調查,林男確實有吸毒紀錄,但警方在其住處並沒有搜出任何毒品,女子又向警方指控,自己兩次遭男友指侵,覺得很不舒服,要控告妨害性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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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男則辯稱,兩人前晚起爭執,惹女友不高興,才會指控他,自己沒有強制侵犯的意思。檢方調查後認為,無積極證據證明林男有違反女有意願,以罪證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