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新北市蘆洲警分局警員陳昭宏去年(2016)7月在台64線高架橋上執勤,遭32歲女子陳以恩無照酒駕追撞,右小腿截肢,陳女被查出104年駕照早因酒駕吊照,卻又酒駕,以10萬元交保,新北地院審理認為,陳女是酒駕累犯,判決3年2個月,附帶民事求償1000萬。他聽到判決結果僅說,「判的再重,我的腳也不會回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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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昭宏去年7月在台64線高架橋上執勤,遭到陳以恩無照酒駕追撞,被夾在2車中間導致雙腿粉碎性骨折,歷經7次手術仍保不住右小腿,忍痛截肢,當時他才剛與在振興醫院擔任護理人員的妻子,登記結婚2個月,提筆寫下紙條,「謝謝大家,我會堅強!」 今年3月補向妻子求婚,並補辦婚禮,「如果沒有她陪伴我,我可能走不到現在。」
但是陳以恩當下卻被測出酒測值為0.87毫克, 「我會找時間去看一下員警,希望我能獲得諒解。」還扯謊屢被戳破,先說太陽太刺眼、後又說凌晨在吉林路吃薑母鴨,只喝一瓶啤酒, 後又被警方查出,他2014年就因酒駕被吊照緩起訴,因此被檢方以「藐視法規、漠視用路人生命安全」,依酒駕致人重傷罪嫌起訴,同時建請法官從重量刑。
新北地院日前審理此案,陳昭宏和妻子在家人陪同下出庭,「因為腳被撞斷,再也無法做外勤的工作,家裡重擔和醫藥費只能靠妻子。」而法官認為,陳以恩早已因酒駕被逮吊照緩起訴,卻還是酒駕讓員警重傷,藐視法規、更漠視用路人生命安全,當時不是自首,事後雙方沒有達成和解,陳女雖坦承犯行,希望可以易科罰金,但經過3次調解會,她無業離婚又要養2名子女,根本沒有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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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地院最後重判陳以恩3年2個月,全案還可以再上訴;另外陳昭宏提出1000萬求償部分,合議庭裁定由民事庭審理。陳昭宏對判決結果只說,「判的再重,我的腳也不會回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