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賴文萱/台北報導
有鑒於近期遊覽車發生多起重大行車事故,為保障消費者安全及落實控管遊覽車駕駛人駕駛時間,交通部今預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9條之2、第19條之4草案。自今年9月1日起,要求遊覽車應全面加裝具有全球衛星定位系統功能的GPS,據公路總局統計,目前未裝置車輛約還有5680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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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透過科學化管理方式強化行車安全,交通部修正相關條文,要求遊覽車自今年9月1日起,遊覽車客運車輛應全面加裝GPS,並設置營運車輛監控管理系統,維持正常運作,此外,也要依公路主管機關管理需要提供車輛動態資訊介接至指定資訊平台,儲存資料應保存一定期限,供公路主管機關檢查。
根據公路總局106年3月調查,台灣現有遊覽車已裝置具有GPS功能設備者計有1萬1229輛,但未裝置者仍有5680輛。交通部表示,為讓全部遊覽車客運業車輛能在所定時程內完成裝置,將輔以專案補助方式,協助業者加速完成裝置及汰換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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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在這次修正草案中,也針對營業大客車業者派任駕駛人駕駛車輛營業時,要同時符合勞動基準法「工作時間」及本條文「駕車時間」的規範進行文字修正。交通部表示,該條文原是為避免駕駛人過勞及對行車安全的雙重保障,但外界容易誤解,以為僅須符合駕車時間的規定即可,忽略勞動基準法工作時間的限制,為免誤解,這次才進行修正相關文字以資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