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宜蘭一名陳姓男子,3年前懷疑羅姓友人與女友發生性關係,還告密他偷竊,竟闖入羅男家朝他潑灑甲苯點火,將他燒成重傷,最後傷重不治。陳男落網後否認犯行,先前歷審均判決陳男有期徒刑18年,更一審卻減為15年,案件進入更二審,高院認定陳男有精神疾病,因此改判11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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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男與羅男為老鄰居,2人還曾結伴行竊。陳男2014年間遭警方逮獲,懷疑是羅男出賣他,加上聽聞女友與羅男上床,甚至被羅男帶去賣淫,盛怒之下,竟於同年8月17日下午4時許,騎機車載著女友到羅男住處理論。
陳男在屋內與羅男發生爭執,便拿出預藏甲苯朝羅男潑灑並點火,羅男瞬間燒成一團火球,陳男則趁亂逃離。羅男送醫後,因全身大面積燒傷引發敗血症,最後傷重不治身亡。羅男死前強忍疼痛,在病床上向員警說,是陳男放火殺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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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男到案後否認預謀縱火,辯稱只是在屋內隨手拿起一個裝有甲苯的鐵罐丟向羅男,是對方自己點火抽菸,不慎引燃甲苯才會發生大火,還宣稱自己有幫忙滅火。
檢警調查後發現,陳男確實預謀帶著甲苯縱火,加上陳男雖患有精神疾病,但出庭時卻能有條理的辯解,可見他犯案時未達心神喪失程度,因此歷審法官均認定,陳男犯案時手段凶殘,使死者生前承受極大痛苦,一、二審都判處他18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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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案件進入更一審後,法官卻改判陳男15年徒刑,最高法院再發回更審,更二審則考量陳男罹患精神病情況,改判他有期徒刑11年,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