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香奈兒對南韓夜店「香奈兒商務俱樂部」提告!因為黃姓社長擅自使用香奈兒(CHANEL)的商標,已經構成侵權,且損害了香奈兒現有品牌價值。南韓首爾地方法院21日判決,該夜店應賠償香奈兒1000萬韓元(約新台幣26萬4200元)。

該夜店的黃姓社長不對香奈兒的控訴提交答辯書,被視作默認接受訴訟,法院直接判決原告勝訴,該南韓夜店應賠償1000萬韓元給香奈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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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奈兒對南韓夜店「香奈兒商務俱樂部」提告!因為黃姓社長擅自使用香奈兒(CHANEL)的商標,已經構成侵權,且損害了香奈兒現有品牌價值。南韓首爾地方法院21日判決,該夜店應賠償香奈兒1000萬韓元(約新台幣26萬4200元)。
該夜店的黃姓社長不對香奈兒的控訴提交答辯書,被視作默認接受訴訟,法院直接判決原告勝訴,該南韓夜店應賠償1000萬韓元給香奈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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