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在屏東販售山泉水的潘男因為工作需要,需要到客戶家中協助患有中度智能障礙的女客戶換水,意外發現女子在房內看A片,於是也來了「性致」,強吻對方胸部,甚至還用手指強插下體,遭被害人妹妹報警處理。屏東地方法院認為,潘嫌對心智缺陷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判他3年8個月徒刑,可上訴。
潘嫌到案後向檢警供稱,當時把女子拉過來時,對方沒有反抗或呼救,只有輕輕推了他一下,以為被害人只是害羞,坦承當時有把手指伸入對方下體。被害人則表示當時有明確拒絕,但潘男依舊繼續犯行,不停強吻她的胸部。檢方訊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將潘男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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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被害者的妹妹出面指證,當時看到潘男一手伸入姐姐的胸罩、一手伸入內褲,而且摸完後好像還欲求不滿,還喊她(被害人妹妹)2到3次,所幸堅決抵抗才得以倖免,等到對方離開後,趕緊跟姐姐向警方報案。
法官認為,潘男明知被害人是身心障礙者,仍強制對她進行性行為,理應判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但考量到犯後願支付被害人35萬賠償金,雙方已達成和解;而且潘男無前科,是以手指插入被害人下體,並非使用高度強制手段,依刑法第59條規定,可酌情減刑,因此判他3年8個月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