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前警大教授葉毓蘭表示,20年來接觸過無數的「房思琪」,也見過太多的「李國華」,「我和太多狼師周旋過了,妨害家庭常是『師母』們嚇走被害人的武器,有些話不能不吐為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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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毓蘭今天(5日)在臉書說,從1997年《性侵害犯罪防治法》、1998年《家庭暴力防治法》、2002年《兩性工作平等法》、2004年《性別平等教育法》、2006年《性騷擾防治法》通過實行後,她一直都擔任教育宣導、被害人協助保護、參與許多重大事件調查的工作。
「林奕含的事,我認為不在當時她已經幾歲了」,葉毓蘭指出,《刑法》227條規範的雖然是對16歲以下未成年人的性交,但228條的「假借職權與機會為性交」才是該事件的關鍵所在,不管227條還是228條,都在妨害性自主罪章,都是性侵害,也都是屬於非告訴乃論的重罪。
「我看到有些評論說林奕含可能妨害家庭,完全不能認同,她是被害人,不管她對陳星當年是否有愛戀」,葉毓蘭表示,「我們作為老師的人,在那樣的場域裡,絕對是站在權力的高位,講的是自己最擅長的領域,佔盡有利位置,讓自己的學生仰之彌高,稍有不慎,涉世未深的學生當然很容易墜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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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因為林奕含的身心狀況,就歸責於她,這也不對」,葉毓蘭說,這樣的事從一開始就不該發生,尤其這位名師已是熟男,又是補習班包妝行銷的重點,對於學生,他就像韓劇中的宋仲基、孔劉,天天被洗腦的粉絲,每個都想當宋太太、孔夫人,「所以,就算林奕含自己䧟入苦戀走不出來,『狼師』仍是罪魁禍首。」
葉毓蘭認為,「正如同教會的牧師、天主教的神父,他們所面對的更是脆弱、仰望、依賴自己的對象,可以乘虛而入嗎?世上不應再有房思琪,台灣不容再有狼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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