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桃園報導
一名陳姓男子死後留下大量房地產,沒想到突然冒出一名邱姓婦人聲稱6年前和陳外遇生女,並提出經常收到陳男錢的證明,想要瓜分遺產,但元配方認為如果事情屬實,陳男當時已經高齡75歲,怎可能外遇生女?但因為元配方也拒絕驗DNA,在案件上不利,因此法官最後判決小三的女兒有權分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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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判決書,邱姓婦人和陳姓男子婚外情交往多年,並在6年前生下女兒,但為了不造成陳男困擾,沒把這件事公開,小孩也從母姓,不過陳男過世後,她便帶著陳男持續給錢育兒、過世前一個月還拿了一百萬元等證明找上陳家,要求讓女兒認祖歸宗,遭拒後就以陳妻和陳的子女為被告,訴請確認親子關係存在。
法院審理時,陳妻和兒女都不承認陳在外有女兒,認為以小女孩年紀推算,陳男外遇時應該是高齡75歲,但他有糖尿病、高血壓,應該不太可能有辦法生女,而且年僅30歲的邱女為何要找「阿公級男友」?懷疑小孩不是她的。
法官審理後認為,根據邱婦提供的照片和支票,確實陳男很常探視女兒、一起出遊,還微笑抱著女嬰,相處十分親密,支票也是陳支付,雙方友人也證實二人交往,而且要求驗DNA時,她也毫不猶豫立刻答應,反倒是元配方拒驗,依民事訴訟法規定,對拒驗的一方不利,因此依邱婦提出的證據,判親子關係存在,她女兒可擁有陳的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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