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憑江笑笑生
2001年的3月初,還正是氣溫涼冷的季節,當時36歲的溫焜龍尾隨一名劉姓女子開車到停車場,先把對方的金鍊與現款搶走,接著就色慾薰心想要強姦對方,但被害人在被載途中,曾假裝要陪嫌犯喝酒,並與他喝啤酒共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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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料在買酒時,劉女應該要求救卻因迫於嫌犯淫威,沒有呼救,溫焜龍遂得以將劉女載到偏僻山區強姦得逞,但是強姦過程中,因為臉部遭到劉女噴漆、搥打,溫焜龍竟以安全帶勒死劉女,接著用菸蒂引火想要毀屍滅跡。
當時警方在喝酒的杯子裡採集到嫌犯DNA,劉女屍體半個月後被發現,已經腐爛,且因腐爛驗不出DNA,法院判決強制性交不成立。
不過同年的3月14日,溫焜龍強行進入一個鋼琴老師的住宅,又是強盜強姦逃逸,還開走被害人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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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採證他在塑膠杯上的DNA後,發現就是他所為,並想起兩年前,有一位在理容院工作的賀姓小姐,也是被同樣手法強姦殺害,遂質問他「是你做的嗎?」溫焜龍當場坦承就是他幹下的案子。
溫焜龍表示,因為性侵了賀姓女子後,賀女揚言要提告,才會被他用褲襪勒死,之後他還拿走賀女的現金、提款卡跟行動電話。
溫焜龍犯下三案後,被抓入監所,但期間他竟然要弟弟把工具藏在食物中,企圖越獄,加上犯行重大被檢方求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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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承審法官認為他「有悔意」,只判三個無期徒刑,法院網站還因此被灌爆,加害者卻依然可以吃免錢牢飯,只能說加害歸加害,死者徒傷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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