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悅/南市報導
台南市衛生局為維護基因改造食品之衛生安全及品質,針對轄內之製造業者,執行基因改造食品稽查專案,本次抽驗產品共4件,檢驗項目包括基因改造成分、防腐劑、真菌毒素、殺菌劑、著色劑等項目,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另查核7件食品標示格式錯誤,移請源頭廠商轄管衛生局進行後續處辦,以確保消費者食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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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改造食品樣態多元,基因改造食品在市面上呈現的方式有以下三大類:一、原料型態的食品:食品本身就是基因改造生物,如帶有耐除草劑的基因改造大豆。二、初級加工型態的食品:如基因改造大豆簡單加工磨成的豆漿。這種初級加工的食品裡仍有基因片段,如去氧核醣核酸(DNA),可以檢測出是否含有基因改造原料。三、高度加工型態的食品:如以基因改造大豆為原料,經過複雜程序,精製純化的大豆油,通常已經不含基因片段。
衛生福利部104年5月29日公告修正「包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食品添加物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及「散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依品項及對象自104年7月1日分階段生效。
食品製造業者應於包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者,應標示「基因改造」或「含基因改造」字樣及其他相關規定標示,以提醒消費者食用或使用該產品之注意事項。如未依規定標示,依食安法可處3萬到300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陳怡局長呼籲所有食品業者,從事食品製造、販售,應遵循「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以避免觸法;另提醒消費者,選購該類產品應注意基因改造產品標示之相關訊息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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