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東高姓男子在空軍服役期間,被控酒後在女性友人親戚住處性侵國一少女,被害人誤以為沒人會幫她,沒有大聲求救;高男一、二審皆被判7年半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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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100年5月間,高男利用營區點放時,與數名同袍到女性友人親戚家中聚會喝酒,席間認識當時年僅13歲的少女(以下稱A女),並趁A女攙扶他進入房間休息時,強脫對方衣褲,不顧A女哭泣、抗拒性侵得逞。隔年5月A女因逃家被查獲,全案才因此曝光。
被害人誤以為遭設計侵犯,出庭時證稱,「那時候外面的人,我感覺好像都是跟被告站同一邊的,就是很像很贊成他做這種事這樣,因為我覺得都好像串通好的」,「那時候我覺得他們不會幫我,因為我覺得那時候好像是一種無力感,已經覺得都沒有意義了,就算我再怎麼吼,再怎麼叫。」
高男雖辯稱其當時已醉到沒有意識,不可能性侵A女,但在場女性友人證稱,「我爬廚房的冰箱上往房間裡看,看他們在做什麼,結果看到他們在做性行為……我就在外面大喊說你們在幹什麼」,「我有用身體去撞門,被告當時就說等一下,差不多5分鐘後,他們2個才從房間出來。」
由於高男98年間因妨害性自主案件,經新竹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月確定,99年1月28日入監執行,99年6月27日執行完畢出監,結果5年內又犯案,應依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加重其刑。台東地院、花蓮高分院皆判高男有其徒刑7年6月,案經最高法院駁回,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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