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蘋果公司與與韓國「三星電子」 (Samsung Electronics Co.) 互告侵犯專利訴訟,在三星老家出現出人意表的結果。南韓首爾中央地方法院裁決,雙方均有侵犯對方專利權,必需作出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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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法官組成的團隊表示,蘋果侵犯三星兩項科技專利,三星也盜用一項蘋果專利。法庭判決給雙方的損害性賠償不高,但都必須停止在南韓銷售侵權產品。
南韓法庭勒令蘋果,對每項違規侵犯的專利支付17,650 美元(約53萬台幣)賠償金;三星則支付22,000 美元(約66萬台幣)給蘋果。這都遠低於兩造先前各自籌募的準備金9萬美元(270萬 台幣)。
遭到點名禁售的清單,包括蘋果 iPhone 4與和 iPad 2;三星方面則是智慧手機 Galaxy SII、Galaxy Nexus,以及平板電腦 Galaxy Tab、Galaxy 10.1。
法院同時裁決,消費者「不可能」搞混三星和蘋果智慧手機差異,且三星的智慧手機商標,並不侵犯蘋果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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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官意見,三星侵用蘋果「彈回畫面」(bounce-back) 設計專利,用戶捲動照片、網頁或文件邊緣時,螢幕畫面會自動彈回。
這次判決的象徵意義大於實質影響。雙方的大規模爭端仍難平息,美國法院審判結果即將出爐,澳洲法院也於7月開始審理,戰火共綿延至 9 個國家。
蘋果與三星之間的侵權大戰於去年4月引爆以來,如今戰火已延燒全球四大洲。蘋果與三星彼此雖為商業合作伙伴,蘋果向三星購買大量關鍵零組件,但卻翻臉互控對方抄襲產品、外觀設計與專利技術,主因這宗官司攸關智能手機市場的主導地位。
據彭博產業估計,去年智慧型手機市場規模上看2190億美元,目前智慧型手機市場則是由蘋果與三星兩強主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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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於2011年4月在首爾、東京與德國曼罕(Mannheim)控告蘋果,指控蘋果侵犯三星多項專利技術。蘋果不甘示弱,於6月反控三星。三星今年3月在首爾另提控告蘋果。有關訴訟現已燒至美國、英國與澳洲等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