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溫姓男子去年6月剛送陳姓女友離開家中,隨即就聽到女友在樓下大叫,聞聲趕下樓赫然發現女友疑遭醉漢毛手毛腳,因此出手推倒對方。事後,醉漢怒告傷害,溫男雖強調是「正當防衛」,但法官認為他當時沒看到醉漢正在性騷擾女友,不適用正當防衛,依傷害罪判拘役10天,易科罰金1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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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晚間,陳女在溫男家樓下的公車站牌等車,未料疑遭醉漢騷擾調戲,因此嚇得放聲大喊男友姓名求救。溫男聽到聲響後,隨即趕下樓查看,但才一看到女友手指著醉漢且驚魂未定,就氣得出手推倒對方,造成醉漢左臉頰、左肩及左上唇擦傷,還打電話報警:「有個變態,要攻擊一個女性,請派警前來處理」。
警方到場後,先是將受傷的40歲醉漢送醫治療,隨後才製作筆錄。醉漢醒來後供稱,自己喝了一小壺藥酒,所以身上有些許酒氣,但不能接受溫男竟莫名衝過來推倒、毆打他,因此堅持要提告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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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地院開庭時,溫男強調醉漢被推倒時,先是自己跌坐在花台上,直到之後要起身走向他,才又跌倒受傷,還稱一切所作所為都屬「正當防衛」。不過陳女應訊時,絲毫未提及醉漢有自行起身、跌倒,且從醉漢傷勢分布廣泛來看,法官認為醉漢應是被人推倒,因此不採信溫男說法。
法官認為,「正當防衛」須面對即刻不法的侵害,但由於溫男自承未見到女友有被性騷擾,僅見醉漢在旁徘徊,因此並不適用「正當防衛」,最後依傷害罪判溫男拘役10天,可易科罰金1萬元。
據了解,溫男一度想要以2萬元跟有身心障礙的醉漢和解,但對方及其家屬都認為,明明沒有性騷擾卻遭莫名打傷,內心相當不平,因此要求溫男賠償50萬元,讓雙方和解因此破局,而法官也只能依法判刑;事發後,溫男也跟陳女分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