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38歲的胡姓男子,和姑姑叔叔有債務糾紛,多次討錢又被拒絕,去年(2016)10月又想借住對方位在猴硐的家遭拒,竟在半夜在外牆上塗鴉「逆倫」、「丟臉」等字,甚至出言辱罵,對方因此提告,他出庭時還說,「她不幫我,這樣做剛好而已。」因此遭基隆地院判處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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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胡姓男子和叔叔與姑姑有金錢糾紛,多次要錢都被拒絕,去年10月想住對方家又被拒絕,竟趁著半夜在外牆塗鴉「丟臉」、「畜牲」、「逆倫」、「亂倫」、「賺吃查某(台語)」等字眼,由於姑姑在侯硐擺攤做生意,隔天一早發現遊客全都看見,覺得被羞辱,沒想到2個月後,他又辱罵姑姑「賺吃很了不起」,對方因此報警並提告。
胡姓男子出庭時先是否認犯行,直到對方拿出錄音檔後才改口,但仍不覺得自己有錯,「她不幫我,這樣做剛好而已。」法官認為,雙方沒有達成和解,加上他犯後態度惡劣,因此依照損毀與公然侮辱等罪,合併判處拘役40天,可以易科罰金4萬元,全案還可以再上訴。